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浙江考生均適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是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醫九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設有16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項目2項,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省“重中之重”學科2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1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專業學位碩士點15個。
第五條 學校位于杭州西郊臨安市,占地面積25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學校地址為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東湖校區),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衣錦校區),郵政編碼311300。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
第六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工作。其下設考務工作組、專家工作組、紀檢監察工作組,負責實施相關具體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總計劃225人。具體招生的科類、批次、專業(專業方向)、計劃、學制如下表所示:
科類 | 批次 | 招生專業(專業方向) | 計劃 | 學制 |
文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法學 | 20 | 四年 |
文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15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園林 | 3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土木工程 | 3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建筑學 | 15 | 五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林學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農林經濟管理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地理信息科學 | 2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15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木材科學與工程(室內與家具設計) | 2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10 | 四年 |
理科 | 一批提前錄取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30 | 四年 |
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十一條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5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
(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3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美術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美術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得前八名。
第十二條 考生需嚴格按照規定的方式報考,主要規定如下:
(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提出申請。
(二)網上報名時間:3月2日至3月16日
考生登錄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根據“‘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http://swyt.zafu.edu.cn)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完畢后用A4紙打印。
(三)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在3月16日前寄至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郵編:311300,電話:0571-63730908,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上填寫EMS單號,未填單號招生辦也沒有收到材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3.身份證復印件;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外省轉入浙江省的考生會考成績必須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申請認定后方為有效;
(四)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 書面評審與綜合素質測試辦法
第十三條 考務工作組負責查收、整理并預審考生書面評審資料;專家工作組負責審核考生書面評審資料,形成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并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
第十四條 專家工作組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競賽成績以及中學階段綜合表現情況,形成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建議名單。最終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7倍。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將在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根據“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有關提示辦理網上確認、打印準考證等手續。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經現場確認、繳納報名考務費后,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書面評審以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以參照各類競賽成績、會考單科成績、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為輔的原則進行,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的情況下,再考慮考生獲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專項條件獎勵情況,獲獎層次高者優先,若考生同時獲得多個同層次獎項,則數量多者優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專項條件獲獎情況相同的情況下,則考慮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文科優先序列如下: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自選綜合。理科優先序列如下: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自選綜合;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數相同、獲獎相同、會考等第相關科目優先序列也相同的情況下,由學校專家工作組依據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表現確定通過書面評審者名單。
第十六條 書面評審合格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主要考核內容為:(1)專業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溝通表達能力;(4)實踐創新能力。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采取群體面試方式進行。學校專家工作組組織成立各考場面試專家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試號入場面試。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為3月27日,地點為浙江農林大學東湖校區;考生于3月26日來校報到確認,繳納報名考務費,熟悉考場。
第十八條 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為面試專家組成員對其所評分數的平均分。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公示、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倍。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綜合成績合成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錄取批次為浙江省文理科一批提前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農林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所列招生計劃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第二十一條 考生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5%+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方式為: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每個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第八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二條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高考成績;高考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四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110元/人。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二條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