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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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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是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醫九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設有16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項目2項,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省“重中之重”學科2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1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專業學位碩士點14個。

第三條 學校位于杭州西郊臨安市,占地面積2500余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 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37[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招生],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定向招生代碼待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明確后公布。

第五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招生分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的專業教學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各專業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報考林學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2.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不低于6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3.報考其他專業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語成績要求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1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參考其速寫成績,浙江省考生參考其英語成績;外省考生速寫成績也相同的,再參考其英語成績。江蘇省的設計學類專業考生綜合分的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綜合分計算公式與浙江省相同,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

設計學類專業成績,省外校考省份(江蘇、安徽、江西、廣西)為參加浙江農林大學設計學類專業測試合格的成績;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東、山西、湖南、廣東)為考生省統考成績。

4.學校一批專業全部面向文成等12縣開展定向招生工作(即面向省內重點欠發達縣定向招生),具體招生批次為一批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均面向重點欠發達縣招生。志愿實行“專業+學校”形式,每個志愿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一批專業限招2人,總共錄取計劃20人,錄取額滿為止。投檔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2015年進檔錄取的新疆預科學生,根據其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并以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具體專業安排。

6.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愿不設級差。

第十九條 被我校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后只能在本批次免學費專業之間轉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集賢學院,主要負責創業人才的培養,按照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模式,一二三課堂協同遞進,融創業教育于專業教育體系之中,全面培養學生的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

學校設立村官學院,在學生原有的專業教育基礎上,面向全校有服務農村、扎根基層意向的學生提供專業化輔導和規范化培訓。學院實行學分制,可與原專業學分進行互認,采用“4321”立體交叉式培養模式,即4門核心課程、3大拓展模塊、2個素質提升、1項實踐鍛煉。旨在培養對農民有感情、有一定農村工作知識、初步具有農村工作能力、有意愿為農村基層群眾服務的浙江現代農林業未來領導者和基層公共事務管理人才。

第六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工業設計、土木工程、建筑學、風景園林4個專業按6325元/生·學年,園林專業按5750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按552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按10350元/生·學年,其余專業中,工科類、醫學類專業按5500元/生·學年,農林類專業按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按4800元/生·學年的標準預收。錄取到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收學費,錄取到這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外省學生按5000元/生·學年的標準預收。學年末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

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學費按20000元/生·學年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1.高考成績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錄取批次,下同),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獎勵5000元/人;第2名,獎勵3000元/人。

2.高考成績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報考我校農科專業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2萬元/人、1.5萬元/人、1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獎勵5000元/人,第6-15名,獎勵3000元/人。

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獎勵3000元/人;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獎勵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報考并錄取到學校的考生,其高考總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文理科一批分數線(重點線)20分(含)以上的,獎勵5000元/人。

4.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3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的,獎勵3000元/人。

以上新生獎學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含)以上發放規定的,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凡參加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招生辦騰訊微博網址:http://t.qq.com/zafuzsb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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