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浙江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3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朝暉校區(含德勝園)地處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8號(德勝園位于假山路33號);屏峰校區地處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88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內)。
第十條 就學地點: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區就學,“專升本”新生在專業所屬學院所在校區就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并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傳統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除外)。
第十九條 學校相關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語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國際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75分(含)以上;設計學類專業(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動畫四個專業)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要求等第均為P(含)以上以及學習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對進檔的考生,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非第一學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報考我校健行學院的基本條件(不含“三位一體”考生):理科高考投檔成績必須高出省第一批次線55分(含)以上,文科必須高出省第一批次線25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報考我校,排名均為第一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總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進檔考生,大學期間綜合測評總評和平均學分績點總評排名均列專業前30%,符合學校保送讀研基本要求,可直接獲得碩士研究生保送推薦資格(具體辦法參見《浙江工業大學關于直接選拔優秀新生獲得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資格實施辦法》)。
(二)高考總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進檔考生,確保錄取在所填的第一專業志愿;高考總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進檔考生,確保錄取在所填的前三個專業志愿的其中一個。
(三)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中學表現,結合各科類實際錄取情況,學校確定新生獎學金獲得者30名,獎金額度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條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市、自治區)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學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全日制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5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和《浙江工業大學關于2015年高水平運動員定向越野項目報考的補充通知》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設計學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5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5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工業大學201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相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新生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普通本科學費標準》(浙工大發〔2015〕16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ut.edu.cn
電話:0571-88320032
傳真:0571-88320501
通訊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2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相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