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省內代碼:000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下沙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訂學校“三位一體”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負責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36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300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批次 | 科類 |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備 注 |
第 一 批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提 前 批 | 文科 | 語言類(含英語、英語(與國際經濟與貿易復合)) | 20 | 英語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15 | |||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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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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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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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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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光電工程方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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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類(含通信工程、信息對抗技術、信息工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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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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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與自動化類(含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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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應用數學(與金融學復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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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與會計學復合)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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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媒體技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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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工業技術管理方向) | 15 | 英語高考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類(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保密管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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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與計算科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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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應用數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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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與儀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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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工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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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與技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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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報名條件
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8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其余為C等(含)以上。
2、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4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其余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德育類:在弘揚方面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經學校專家組審核認定)。
(2)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高中階段獲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5)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均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
第十五條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考生按照文理科和不同批次分類報名。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直接打印。
2、報名材料:
(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登記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4)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5)高中階段獲獎證書、資格證明材料或突出事跡證明材料(報名郵寄材料提供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到校考試時提供原件);
(6)個人陳述(須手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
3、郵寄材料: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
第十七條 面試組織
1、如通過初審的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3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面試考核環節的考生名單。如通過初審人數未到招生計劃數的3倍,則不安排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面試環節。
2、中學階段在德育類、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符合德育類、學科競賽類、科技創新類、語言文學特長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獲獎項目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時提出申請免筆試,通過審核的同學無需參加筆試,但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特長測試后進入面試。
3、面試分組和面試順序由抽簽決定。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為110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共11科)。
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第十九條 專業投檔規則:學校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條 考生志愿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報我校,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類填報。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70%以內。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在完成基礎階段學習后,可在本類所含專業中按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專業。
第二十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2月12日—3月13日;
2、材料郵寄:2月15日—3月13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3、學校初審:3月10日—3月22日;
4、網上繳費:2月12日至3月25日;
5、綜合測試:3月26日至3月27日;
6、成績查詢:4月10日起。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三位一體”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生;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嚴格執行獎、貸、助、補政策,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二條 學校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憑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向學校申請“新生助學金”。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7
本科生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三位一體”報名網址:http://swyt.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電子郵箱:zhaosheng@hdu.edu.cn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