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委托管理責任書
(樣本)
為全面貫徹落實《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國資監管體制運行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衢政辦發〔XX〕116號)精神,規范現行委托管理體制下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職責,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的相關規定,簽訂本責任書.
責任各方
委托方:衢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受托方: (市本級相關國有企業主管部門)
委托管理國有資產范圍與考核期限
委托管理的國有資產總額:委托 部門(單位)管理的國有資產總額 萬元,均為經營性國有資產.所屬企業名單及國有資產分布情況見附表.
委托期限: 年.自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可重新簽訂國有資產委托管理責任書.
委托管理國有資產的考核指標
年末委托管理的國有資產總額 萬元,納入考核的基數為 萬元,考核指標為 萬元.指標考核工作按《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執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職責
1,委托方職責
⑴核定委托管理范圍內國有資產的考核指標,審查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提出相關獎懲方案,并報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⑵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效掛鉤方案;審核主管部門制定的對所屬企業業績考核辦法,會同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進行業績考核,審批獎懲方案.
⑶審批或審核主管部門所屬企業的分立,合并,解散,增減資本,對外投資,產權變動等事項.
⑷核定(或提出)主管部門所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上繳比例,并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有資產收益上繳.
⑸審批(會同受托方審批)或審查主管部門提出的所屬企業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國有股權代表直接提交的或主管部門轉交的報告事項.
⑺組織開展企業清產核資,負責審核企業制定和修訂章程,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等工作.
⑻負責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國有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調處.
⑼其他需由委托方履行的職責.
2,受托方職責
⑴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⑵制定所屬企業業績考核方案,牽頭組織對所屬企業進行業績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
⑶制定或初審所屬企業的分立,合并,解散,增減資本,對外投資,產權變動等事項方案.
⑷配合財政國資部門收繳國有資產收益.
⑸提出所屬企業人事任免方案,審批或會同委托方審批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國有股權代表提交的報告事項.
⑺組織落實企業清產核資,負責企業章程制定和修訂等工作.
⑻指導,監督企業的黨建,紀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維護企業穩定等事項.
⑼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向企業分攤應由主管部門自身承擔的工作任務和費用支出,不利用管理關系損害企業或其他投資者利益.
⑽其他需由受托方履行的職責.
責任書的變更和終止
1,本責任書中的考核指標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
2,如遇國家政策的調整或因不可抗力影響,經雙方協商,可修改和調整責任書的有關條款直至解除.
3,因產業布局調整,資產結構優化的需要,委托方按有關程序可終止委托管理.
4,受托方不履行相關職責,或未完成考核指標的,委托方按有關程序可終止委托管理.
其他
本責任書正本一式 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持 份,送市政府,市財政局各 份備案,副本 份,各下屬企業各持一份.
委托方(蓋章): 受托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