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立責任書單位: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及運行中設備的安全運行,進一步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職責,落實安全責任,根據電力行業頒發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關條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職責:
1.1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資格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業績及施工安全情況。
1.2審查由乙方提供的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及稅務登記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
1.3審查由乙方填寫的外包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復印件,審查由乙方提供須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證明原件。甲方按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施工證。
1.4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該工程的“三措”計劃進行審查和指導,合格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必要時或根據乙方請求及《安規》要求增設甲方專人監護。
1.5協調乙方提出的沿線交叉跨越線路停電配合等工作,必要時應會同乙方現場實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1.7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負責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有關職責。
2、乙方安全職責
2.1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復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2.2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托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復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并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后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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