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集團各經營單位管理人員積極性,確保集團總部下達給各經營單位年度經營目標的實現,集團總部(以下簡稱甲方)授權給以 為第一責任人(以下簡稱乙方)負責 總部港的經營管理。按照責、權、利對等的原則,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20xx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以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責任書一經簽字即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目的。在完善公司以經理人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經營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充分調動集團各經營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積極性,充分挖掘人力資源潛力;建立集團總部對各經營單位的經營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以加強總部對各經營單位的有效監控;推動各經營單位乃至整個晨明集團經營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學、精細和規范的方向發展,用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替代20xx年的計劃考評;推動各經營單位管理手段和經營風格的轉變,增強各經營單位管理層的責任意識和經營管理能力。
二、20xx年年度考核期間:20xx年2月1日至1月31日。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為乙方經營過程活動提供必要資金、設備、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責任努力降低公共費用開支,減輕各經營單位公共分攤費用負擔;
3、甲方必須按雙方商定的工資標準和方式按月向乙方墊支經營管理人員的工資(具體標準和方式等按照集團行政人事中心批準的方案執行);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提出改進意見;
5、甲方有權在乙方生產經營活動出現失控或重大失誤而乙方又無有效解決辦法時,修訂責任書有關條款或決定終止本責任書的執行。
6、連續兩月未完成相關業績指標,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
7、連續三月未完成相關業績指標,甲方有權終止本責任書(新建公司適當放寬2-3月);
8、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業績進行定期的審計與考核;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制訂的各項管理規定。
2、乙方應在計劃年度內完成下列主要經營管理指標,見附表:
項目指標、標準權重、指標數、凈利潤率 。
(1)凈利潤率=稅前利潤總額/實際總收入;
(2)凈利潤=總收入—招商成本—管理費用—招商費用—財務費用—公共分攤費用—稅金;
(3)招商成本: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費用(水電費用、維修費、固定資產折舊);
(4)管理費用(標準待定):差旅費、電話費、招待費、辦公費;
(5)招商費用(按租金額的1%-1.2%):傭金、回扣、業務提成;
(6)財務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匯兌損益、利息、銀行手續費;
(7)公共費用攤銷(按實際發生費用):職能部門的費用及上繳國家的各項規費等;
(8)稅金(按實際發生額)
(9)應分擔的固定資產原值:20xx年度折舊:
(10)其它各項費用依實際發生情況負擔。
(11)以上金額數均以到帳為準。
本條內容以財務確定的意見為準
3、乙方應在雙方簽字生效后半個月以內向甲方提供具體的可操作的、可測量的、可實現的、有時間性的目標實施詳細計劃,在獲得甲方批準后以此作為對乙方進行績效考評、監督和控制的依據。
4、乙方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報送(提交)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各項文件和資料,包括:(1)年度、月度等各項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分析報告。(2)各種財務報表。(3)年度招商政策及實施情況的跟蹤報告。(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資料。(5)考核當月未完成業績指標,乙方必須向執行總裁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并拿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
5、乙方享有經營管理人員的指揮權;
6、乙方享有經營管理人員任用和辭退建議權以及對主管和普通員工的任用和辭退決定權;行使辭退權需實現征詢集團法務意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爭議。
7、乙方擁有中層及以下全體員工的考評指標體系設計,考評方式和分配方案決定權,但是方案必須提交執行總裁及董事長核準后方可實施;
8、乙方擁有對集團總部公共分攤費用的異議權,但是在獲得合理解釋后必須承擔相應分攤份額;
9、乙方擁有原材料采購、活動策劃規模、時機及定價和招商定價等建議權,但是每項建議須有書面分析報告,獲執行總裁及董事長核準后執行;
10、乙方在核定的費用管理額度內享有 500 元 以下(含 500 元)單據報銷終審權;500 元以上的單據報銷審核權;以董事長確定的意見為準。
11、乙方應接受甲方對其工作能力和態度的考核,占整個考核分值10%,表率作用;工作安全意識;工作認真程度;工作計劃性、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工作主動性、事業心;是否廉潔、誠信正直;對公司的戰略、決策的執行程度(細則另行規定);
12、乙方經營管理人員實得工資跟考核結果掛鉤,實得工資=考核分值X雙方商定崗位工資,考核總分值不足50%,按50%計算。其中:考核分值=實際完成利潤指標&pide;利潤考核指標×100分×45%+實際完成收入指標&pide;總收入考核指標×100×45%+乙方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能力與制度考核分(百分制)×10%;請財務核算。
13、完成年度計劃指標,甲方獎勵乙方參考所在經營單位轎車一輛(10萬元左右)。三年后,轎車產權歸乙方第一責任人所有;
xx、凈利潤超額部分的 20 %作為對乙方所在的單位的獎勵,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乙方確定報集團審批。
五、其它本責任書相關內容分別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核算中心負責解釋、修訂。
本責任書由集團執行總裁和各經營單位第一負責人簽署后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集團行政人事中心、財務中心、經營單位各持一份。
集團執行總裁: 經營單位第一負責人: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