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商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商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 凡在家具商場內租賃攤位的經營者,為本承租攤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人員中要確定一名兼職消防員,辦理各種消防業務,監督消防制度和責任落實。
二、 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本攤位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場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要建立和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 各攤位經營者要保證遵守并做到以下幾點:
1、糾正來往顧客在商場內吸煙及違反消防安全行為。
2、不遮擋和挪動消防設施和消防系統報警紐。
3、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器材,學會報警,報警電話119。
4、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經營。
5、不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使用各種電熱爐及超負荷電器。
6、不在商場內明火做飯。
7、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座是否撥掉,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崗。
8、要自覺接受商場管理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 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商場管理者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清理出商場,
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督部門處理。
五、 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消防安全及商場管理規定引發的安全事故,其經營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
六、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經營者和商場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至商場租賃期結束前一直有效。
商場管理辦公室(章) 負責人
經營負責人(章) 身份證號碼
簽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