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校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為明確學校和學生在假期間的安全責任與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的穩定,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特擬訂如下安全責任書。經學校授權,本安全責任書由各二級學院與學生簽訂。
一、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學生回家必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家長和所在學院同意并簽訂安全責任書,辦理相關手續后,方視為學生在假期間正式回家。未經學校同意,學生不得自行離開學校。學生假期間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事件,且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黃山學院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外出離校的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并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三、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并給學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學生要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五、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在校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庫、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八、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要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或故意損壞公物的,責任自負;
九、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十、學生在假期離校期間,由于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此安全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學院(蓋章):
班級: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離校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福所在。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并擔負起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對于孩子的安全,學校、教師的責任時間為師生在校期間,責任空間為校園內,放學后是家長的責任時間。為了保障學生安全,做到家校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要教育孩子按時到校上課,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來左去右”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提倡家長親自接送,中低年級的孩子家長必須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如果家長因故不能親自接送,要與所委托的接送孩子的人員有書面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明確,保證學生安全。
三、家長要明確孩子上放學的時間,做到按時接送。
早晨到校時間:7:40以后
中午放學時間:11:40,到校時間:12:50以后
下午放學時間:4:25
四、建立學生請假報告制度,如果孩子有事或因病不能按時上學,家長須親自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如果學生上學期間,家長因故須中途接孩子回家,家長要親自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告知班主任老師是誰來接孩子。
五、為了保障家校的聯系通道,班主任老師已建立了本班的飛信群,請家長要保障手機信息的通暢,換手機號碼要及時通知老師。
為了您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學校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
班級: 學生: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