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與注冊。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由基礎教育科(股)負責按普通高中各類招生計劃錄取,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由職成教科(股)負責按中職招生計劃錄取。錄取時,先錄取普通高中學生,后錄取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普通高中先錄取統招生,再錄取指標生。全市統一錄取時間為7月3日至6日。
2.普通高中招生以各招生學校計劃內統招生分數線為各自參考分數線,指標生在不低于參考分數線100分內,按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指標生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達到錄取條件的指標生名額收回,收回的指標生名額按統招生錄取。
3.以下學生由招生學校審核后可破格錄取,對破格錄取的學生須報市教育局備案。一是學生思想品德高尚,事跡特別突出,其先進事跡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通報表彰的;二是參加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國家級一等獎的。
4.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補錄。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注冊入學。
5.總成績低于350分的學生,普通高中不得錄取。
6.被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須加蓋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招生專用章和招生學校公章,并留存根。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考生由錄取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報到須知由招生學校提供給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7.7月25日前,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按招生計劃限額將各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和報到的學生名單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新生報到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向市教育局申請注冊學籍,市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學籍建檔。高中新生注冊學籍時,如發現有偽造證件等弄虛作假行為或屬違規招生的,不予注冊;高中新生超出規定注冊時限還未注冊的,不再注冊。
8.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入學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須持有關證明及時向學校請假。高中新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后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學資格。
9.新生入學后,要堅持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編班依據,不得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10.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院校招生錄取采用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中專招生工作意見將根據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另文下達。
(四)牡丹區、開發區、高新區招生。三區在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中實行統招生統一錄取分數線。
(五)菏澤一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可不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自主招生實施方案由招生學校制定,報市教育局審批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