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濱州市初中體育與健康學業(yè)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qū))教育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高新區(qū)、北海經濟開發(fā)區(qū)教育局(辦),市直各學校:
根據《濱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初中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濱教〔2015〕17號)精神,制定了《濱州市初中體育與健康學業(yè)考試實施方案》。現印發(fā)給你們,認真抓好落實。
濱州市教育局
4月14日
濱州市初中體育與健康學業(yè)考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深入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考試評價制度,促進學校體育工作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發(fā)揮初中畢業(yè)學業(yè)體育與健康考試在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中的積極導向作用,不斷提高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質量,引導青少年學生養(yǎng)成積極、科學鍛煉身體的習慣,培養(yǎng)青少年學生良好的體育精神和意志品質。
二、考試對象
初中應屆畢業(yè)生。
三、考試項目和計分辦法
體育與健康考試采用過程評價與現場考試相結合的辦法,即由平時成績和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平時成績滿分為20分,現場考試成績滿分為80分,總分100分。
(一)平時成績
初中畢業(yè)生體育與健康平時成績是學生平時體育課、其他校內體育活動(包括早操、課間操、課外體育活動、陽光體育運動等)評定成績。體育課出勤、體育課表現、其他體育活動的出勤和表現分值比例為4:8:8。學生成績分配比例為優(yōu)30%,良40%,合格30%。
平時成績評定在縣(區(qū))統(tǒng)一組織的現場考試前由學校組織實施,縣(區(qū))統(tǒng)考前完成。縣(區(qū))要對學校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要對學校進行檢查。各初中學校要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的評定領導小組,制定詳細的實施辦法,并向學生公開公布。體育教師應根據學生平時表現和成績如實進行評定,所評成績應經領導小組審核并在校內顯要位置公示五個工作日。各項成績的原始材料由學校妥善保存,以備復查。各縣(區(qū))對考試的公開公平負全責。
(二)現場考試成績
1.考試項目:體育與健康考試男女生各進行2個項目的測試。其中必測項目為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選測項目為立定跳遠或擲實心球。考生在報名時注明所選考的項目,項目一旦確定不得更改。在進行體育與健康現場考試之前,進行身高標準體重和肺活量體重指數兩項體質健康標準測試。
2.成績評定: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30分,立定跳遠或擲實心球30分。由縣(區(qū))教育局負責組織完成。
身高標準體重10分、肺活量體重指數10分。由學校負責組織完成。完成后當天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同時上報縣(區(qū))教育局。
3.場地器械和考試規(guī)則:
(1)身高標準體重:采用“身高體重測試儀”測試體重。每人測試一次。考生要脫去外衣、帽,安靜站立于體重計中央。測量數值,以公斤為單位,計至小數點后一位,以下四舍五入。
(2)肺活量體重指數:采用“肺活量體重測試儀”測試肺活量。考生手持吹氣口嘴,面對肺活量計站立,以中等速度和力度盡全力吹氣。測試中不得中途二次吸氣。重復2次,記下每次的數據,以最高數據為肺活量數。測試時,要求全校學生集中測試,不得單獨對個別學生測試。
(3)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考試的場地應在封閉的、有6條以上環(huán)形跑道的400米田徑場上進行。每組考生人數15人;當最后一組考生人數不足15人時,考務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排最后兩組考生。考生應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線出發(fā),起跑口令發(fā)出前越過起跑線、跑程中踏進跑道左側跑道線,跑程中推、拉、阻擋他人、由他人帶跑均為犯規(guī)。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犯規(guī)現象,考試成績無效,該項考試無成績。每個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成績測試使用儀器進行。
(4)立定跳遠:使用立定跳遠測試儀進行測試,受試者兩腳自然分開站立,兩腳原地同時起跳,不得有墊步或連跳動作。丈量起跳線后緣至最近著地點后垂直距離。每名考生連續(xù)跳三次,以最遠一次有效成績計分。如三次都犯規(guī),則該項目成績計為零分。
(5)擲實心球:20米長、5米寬的平地。若多塊,組織實施時,要有安全的有效距離,保證人員安全。起擲線清楚,地面平坦,硬度適中。使用2kg重膠皮實心球測試。在擲實心球區(qū)劃一條白線作為起擲線,考生站在起擲線后,兩腳前后或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擲球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將球經頭頂擲向前方。如采用兩腳前后開立投擲姿勢,球出手的同時后腳可向前邁出一步,但腳不能踩起擲線。登記成績以米為單位,取兩位小數。 每名考生連續(xù)擲三次,以最遠一次有效成績計分。如三次均犯規(guī),該項目成績計為零分。
4.評分標準:(見附件1)
5.考試時間:體育與健康現場考試由各縣(區(qū))教育局于5月15日前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四、考場要求
1.各縣(區(qū))3000名左右考生設立1個考場,統(tǒng)一組織本縣(區(qū))初中畢業(yè)生進行體育與健康考試,市直學校的初中畢業(yè)生隨濱城區(qū)參加考試,北海新區(qū)的初中畢業(yè)生隨無棣縣參加考試。
2.各縣(區(qū))教育局要配齊體育與健康考試器材,為體育與健康考試順利進行提供基本保障,原則上取消手工操作計分程序。要加強考務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嚴格實行先培訓、后上崗,要增強考務人員的原則性與責任感,提高他們對體育與健康考試技術標準的掌握和執(zhí)行的水平。
3.各考場要設監(jiān)考員、考生、帶隊人員休息處,考生詢問處、飲水處、考生禁止攜帶的物品存放處、自行車存放處等,并有專人負責看管。
4.各考場要制作并張貼宣傳教育標語和有關考試場地、醫(yī)療站、廁所等平面圖及路標,考試項目的各個場地及檢錄地點應有明顯標志。
5.各考場要準備好考試所需的體育器材、音響、電源線路、電動計時儀、電子測距儀等設施。有條件的考場,可在體育與健康考試場地安裝電子攝像設備,對沒有使用電子設備監(jiān)考的項目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
6.各考場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和其他事件的防控和處置預案,確保做好安全工作。
五、免考與緩考
由于體育與健康考試的特殊性,允許學生申請免考。在現場考試時,允許學生申請緩考。
(一)免考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須有殘疾證)或因傷病特別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統(tǒng)疾病或其他疾病的,長期免修體育課,確實不能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考生,應在報名時向學校申請免試。學校審核后將申請免試的考生名單在學校公示欄公示不少于3天,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報縣(區(qū))教育局審批。
2.經審核屬實,因肢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被批準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滿分計分;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或意外事故,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被批準同意免考的考生,按體育與健康考試總分的60%計分。
3.申請免考需提供的材料:《濱州市初中畢業(yè)學業(yè)體育與健康考試免(緩)考申請表》(附件4)、殘疾證、病歷和縣級以上醫(y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等。
(二)緩考
1.現場考試1小時前,因傷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或考試過程中突發(fā)傷病的考生可申請緩考,由所在初中學校為考生辦理緩考手續(xù)。緩考僅限一次,考前申請緩考的考生不得選擇單項緩考;考試過程中突發(fā)傷病的考生可單項申請緩考未考項目。
2.申請緩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寫《濱州市初中畢業(yè)學業(yè)體育與健康考試免(緩)考申請表》(附件4),并提供病歷和縣以上醫(y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等材料,須由家長、班主任、體育教師簽字,學校審核后,報送縣(區(qū))教育局審批。考生考試過程中申請緩考,需在考點填寫《濱州市初中畢業(yè)學業(yè)體育與健康考試免(緩)考申請表》,由學校領隊、監(jiān)考員簽字,報考點主考同意,報縣(區(qū))教育局批準。
3.緩考時間為一周,具體補考時間和地點由縣(區(qū))教育局安排。
六、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濱州市初中畢業(yè)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福興
成 員:郭 力 王學勇 吳新本 李云濤 高 峰
張金明
《體育與健康學業(yè)考試實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會同體衛(wèi)藝科制定,報市學業(yè)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各縣(區(qū))也要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考試工作由體衛(wèi)藝科(股)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將在各縣(區(qū))組織體育與健康考試期間進行檢查督查。
各縣(區(qū))要根據考生數量合理設置體育與健康考試考點,科學周密編排《體育與健康考試秩序冊》。考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考試,半天內完成。每個考點配備主考1人、副主考2人、紀檢監(jiān)督2人,考務、監(jiān)考員若干人。配備專職醫(yī)護、保衛(wèi)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醫(yī)療救護藥品、應急車輛。所有考點能做到封閉管理,考試期間,做到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點,未經批準的考生和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七、其他事項
1.外地回我市參加學業(yè)考試的考生要參加各縣(區(qū))組織的統(tǒng)一體育與健康考試,平時成績記合格(15分)。
2.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當場公布,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應通過學校立即向考務組反映,以便核實。體育與健康考試是一次性考試,沒有補考。無故不參加規(guī)定時間考試的學生,不能再安排補考,考試成績記0分。
3.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遵守紀律、違反規(guī)定的考試工作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旦發(fā)現考生有弄虛作假或違規(guī)行為的,一律取消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幫助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并取消考試成績。涉及其他人員的,一律將情況通報給其所在單位。涉及教師的,教師本年度不得評優(yōu),并通報批評。
4. 制定應急情況處置預案,加強對應急情況的處置。
各縣(區(qū))要將本縣(區(qū))體育與健康考試具體實施辦法和考試秩序冊于4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考試在5月15日前結束。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