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4月23日訊 哈爾濱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和初中學校招生,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為規范哈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平穩、有序地完成小學、初中招生工作,日前,哈爾濱市教育局下發“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統一招生和分班時間。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統一招生和分班時間。民辦小學、初 中報名時間為5月12—18日,招生時間為5月23日—7月15日。民辦初中新生提檔時間為7月21—24日。公辦小學新生報名招生時間為7月22—24 日。公辦初中招生時間為8月4—7日。學校新生分班和抽簽確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時間為8月26日。
嚴格執行均衡分班辦法。小學、初中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新生分班要采取隨機方式均衡分班,逐步實行電腦隨機分班,具備條件 的區、縣(市)要先行試點;繼續通過抽簽方式確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合。嚴格學籍管理。初中學校不得招收小學未畢業和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新生入學后, 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及時公開招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通過網站公示、張貼招生公告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家長和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 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實現“陽光招生”。
小學招生對象年滿6周歲適齡兒童
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在哈市暫住且符合在哈市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
適齡兒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暫緩入學的,應由其法定監護人向其居住地(戶籍所在地)所在學區公辦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批 準,方可暫緩入學。暫緩入學期滿,沒有特殊原因的應及時入學,確需繼續暫緩入學的,要繼續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繼續暫緩入學。
初中招生對象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在我市暫住且符合在哈市就讀條件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公辦小學實行就近劃學區招生
公辦小學招收區、縣(市)教育局劃定的入學學區內和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不得跨學區招生。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時,應提交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的戶 口、居住情況證明(房產證等)、適齡兒童本人的預防接種證等有關證件。適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房產證等)不符的,由區、縣(市) 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學。
要合理劃定新建居住區的學區。區、縣(市)教育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根
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劃定新建居住區的入學學區,確定就學學校。
已劃定的學區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應由區、縣(市)教育局進行審慎論證,報當地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公辦初中實行對口招生
公辦初中招收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指定的對口小學畢業生和統籌安排的小學畢業生。
哈市將妥善安置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視障、聽障、智障適齡兒童原則上應到居住地所在區、縣(市)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學校就學;視障、聽障、智障適齡兒童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也可以到普通學校就學,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
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
嚴格規范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公辦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有擇校需求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禁止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嚴禁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擇校費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所有小學、初中不得舉辦快、慢班和重點班,堅決糾正中小學擅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以及違規收費的作法。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舉辦學科實驗班。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必須經省教育廳批準后方可進行實驗,并不得加收費用。
嚴禁通過文化課考試招收特長生
規范體育、藝術基點校的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育、藝術基點校的整體規劃和招生工作的管理。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可以在 學校所在區、縣(市)招收批準項目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原則上不得跨區、縣(市)招收特長生。個別項目基點校確因市重點扶持項目組隊需要,經市教育行政部 門審核批準后方可按照批準的范圍、數量、方式招生。小學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和省級以下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均不得跨學區招收特長生。
嚴格控制省級以上初中體育、藝術教育基點校特長生招生數量,特長生招生數量不得超過學校新生總數的5%。
區、縣(市)教育局負責制定本地區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確定本地區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條件,建立健全特長生資格認定制度。
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嚴禁通過文化課考試招收特長生。
統籌安置集體戶口、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妥善解決集體戶口、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就學問題。根據實際居住情況,統籌安置集體戶口、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本市戶籍 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少年在實際居住地就學,可參照戶籍與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學辦法統籌安置。因住所拆遷臨時變更居住地址需跨學區入學 的,臨時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憑拆遷(棚改)戶提供的臨時居住證明、戶口和拆遷(棚改)的相關手續,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予以統籌安置
統籌安排跨區、縣(市)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入初中
統籌安排跨區、縣(市)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入初中。在公辦學校跨區、縣(市)就讀的小學生,小學畢業后可以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也 可在就讀小學升入對口初中。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的,須由學生家長在6月12日前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將申請于6月19日前報區、縣(市)教育局。 各區、縣(市)教育局統一時間交換學生檔案后,由學生
戶籍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民辦小學畢業生可回公辦初中就讀
做好民辦小學畢業生回公辦初中就讀的新生安置工作。民辦小學畢業生要求回到公辦初中就讀的,須由學生家長在7月15日前向戶口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提供戶口和小學學籍材料,由區、縣(市)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初中學校就讀。
在外地就讀小學畢業生可回公辦初中就讀
做好外地返鄉小學畢業生的入學安置工作。哈市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返回戶籍所在區、縣(市)就讀初中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提供戶口和在外地就讀的學籍材料,由區、縣(市)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安置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
切實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安置工作。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的實際情況,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置外來 務工人員子女就學,保障轄區內居住的所有外來務工人員適齡子女都能接受義務教育。來哈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擬在哈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須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 及隨遷子女的戶口薄、在哈市居住的暫住證、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哈市的就業證明。
加強外籍學生的入學管理。只有獲得接收外籍學生資格的學校方可接收適齡外籍學生入學。
逐步解決學校“大班額”問題
區、縣(市)要通過新建、擴建、改建學校擴大辦學規模等措施,使班額符合國家標準。對教育資源較好學校的“大班額”問題,要通過建立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等措施,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合理分流學生。
對群眾關注的熱點學校,各區、縣(市)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環節派專人到學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市和區、縣(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將適時 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加大查處力度,堅決查處招生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重點糾正違規考試招生、不按就近原則安排入學、招收擇校生及亂收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