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整工資這塊兒,并不是只有企業的退休人員,其中也包括了一些退職的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金都得到了提升。前兩天,人社部發布了2019年六項社會保障待遇集中調整的方案,要求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就是工資增加5%的幅度,讓所有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達到4000塊每個月。那么2019年四川企業退休工資上調有哪些最新消息呢?四川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四川退休漲工資的相關信息。
截至本文發稿前,四川2019年企業退休工資上調政策官方暫未公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8年四川上調工資的政策,讀者可先參考!
川人社發〔2018〕33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批準,現就2018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退職)人員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準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8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清欠工作,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省本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8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準。退休人員的年齡,按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依據政策規定已確認記載的為準,并以實際周歲確定。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并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后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切實采取措施,確保7月底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后,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0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