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宿遷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宿遷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近期,宿遷市深入貫徹落實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69號),連續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3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對象
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調整辦法
包括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部分:
(一)普遍調整:一是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二是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三是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6%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截至目前,共為全市11.5萬名企業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調整提高了基本養老金,補發養老金1.15億元。
與此同時,我市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已于7月31日前全部發放到位,共涉及退休人員35541人,補發養老金5295萬元。
從即日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通過江蘇省人社廳網站或撥打人社部門服務電話12333等方式查詢個人養老金調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