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基本養老金發放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實際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實行10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第一年退休的人員(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內蒙古新老養老金發放標準計算方法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A×M+B+C+D)×
A:9月本人基本工資;
B:9月本人職務職級(崗位、工人技術等級)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D:9月本人職務職級(崗位、工人技術等級)等對應的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M:本人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不包括勞模等人員加發的退休費比例);
Gn-1: n-1年統一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2%
職業年金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計發。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本人實際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崗位、工人技術等級)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