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安徽養老金上調細則
一、調整對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掛鉤部分。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見角進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5%。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解讀
一、關于調整對象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對象為退休前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
3.機關事業單位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應當辦理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4.企業退休人員中按原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策執行。
5.事轉企單位轉企前退休人員、國有企業辦中小學和國有企業辦醫院退休人員分別依據有關政策規定,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或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