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經福建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長6.5%左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的增加標準: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
在掛鉤調整部分中,與基本養老金掛鉤的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在適當傾斜部分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發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樣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則補齊至2200元,然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福建省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退休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在2015年12月的基礎上增長6.5%左右。
據悉,我省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具體的增加標準是這樣確定的:
定額調整部分中
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
掛鉤調整部分中
與基本養老金掛鉤的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適當傾斜部分中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發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樣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則補齊至2200元,然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按照上述標準測算,以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為例,則此次每月新增養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額將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