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河南企業退休調資細則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增75元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近日,海南省政府下發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生活費。這是記者今天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的。
“從今年1月1日起我的養老金每月增加了167.5元。”家住海口海甸島的云先生聽說調整養老金后,興奮地向家人說。退休之前,他繳費25年,去年底他每月的基本養老金是2000元。根據2015年調整海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相關通知,他每個月將增加75元養老金,另外將獲得基本養老金1.5%增加待遇30元,和25年繳費每個月將獲得補助62.5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我省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生活費。另外,按照退休(職)人員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5%的比例,增加待遇標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按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每月補助2.5元的標準。
此外,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歲以上的(含80周歲)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昨天,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從今年1月起,我省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依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我省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所需要資金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分擔。其中,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70元,其余部分省財政和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財政按4:6的比例分擔,省財政和其他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要求,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工作必須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據悉,我省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已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及省委、省政府2015年度“為民辦實事”事項。
2017年河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一、調整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