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再次上調。4月7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說,此次上調涉及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將多領105元。本次上調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
根據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定額調整方面,涉及范圍內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其次,掛鉤調整辦法會按以下兩部分增加養老金:
一、參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按退休人員本人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但當月暫時未領養老金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無論定額調整,還是掛鉤調整,都是同時增加。也就是說,本次上調后,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至少多領105塊錢。”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掛鉤調整辦法,旨在體現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基本理念,借以鼓勵民眾積極參保。
按照規定,在上述兩種上調辦法的基礎上,還將另外適當提高幾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也就是適當傾斜辦法。
首先,對截至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其次,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此次上調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必須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