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試點區、縣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推進,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受到廣大農村居民的歡迎。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今年將在第一批、第二批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新農保工作。為扎實推進我市新農保工作,確保今年年底實現新農保制度的全覆蓋,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09〕26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全面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在晉安區、連江縣新農保試點基礎上,今年將在倉山、馬尾、福清、長樂、閩侯、羅源、閩清、永泰等八個縣(市)區開展第三批新農保工作,實現全市新農保制度的全覆蓋。從2011年10月1日起,對上述第三批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農民發放基礎養老金;到2011年底,上述第三批開展新農保參保率達90%以上。已試點的晉安區、連江縣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做好新一輪參保繳費工作,確保2011年9月底前繳費率達90%以上。
二、扎實做好第三批新農保實施前各項準備工作
1、成立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批開展新農保縣(市)區要參照省、市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構成,結合本地實際,于3月底前成立新農保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切實加強對新農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2、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第三批開展新農保工作的縣(市)區要深入開展摸底調查,準確掌握本地區農村居民的人口結構、收入狀況;調查統計老齡人口及其家庭成員情況,摸清轄區內符合條件參保人員情況,做好財政補貼資金測算等準備工作。
3、制定新農保實施辦法與方案。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09〕26號)精神,抓緊擬定本地新農保實施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報市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確定合作金融機構。要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金融機構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閩人社文〔2009〕166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合作金融機構服務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0〕320號)精神,從有利于服務基金管理、服務參保農民、服務經辦工作的角度,采取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盡快選擇確定一家合作金融機構。
4、建設業務專網。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縣鄉兩級業務專網建設參考技術方案的通知》(閩人社辦〔2010〕266號)要求,選擇確定通訊運營商,抓緊建設縣、鄉兩級業務專網,于3月底前將網絡建設方案上報省農保中心。
5、加強經辦機構隊伍建設。第三批開展新農保縣(市)區要根據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全省各級農保經辦機構編制問題的補充通知》(閩委編辦〔2010〕16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養老經辦機構隊伍建設的通知》(閩人社文〔2010〕107號)精神,按照參保人數充實新農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原則上新農保經辦機構應按照文秘綜合、業務、財務、統計、信息、檔案、稽核等工作職責進行崗位設置,人員一般按照7-15人配備;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至少應配備2名工作人員,并確保一名為專職人員。同時,應根據農村居民人數和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啟動經費,為新農保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人力、物力方面的有效保障。
三、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加快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高度,充分認識全面開展新農保工作的重大意義,將新農保工作切實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列入各級黨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內容,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組織各方面力量,全力推進這項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進新農保的組織實施工作。
為確保新農保工作扎實有序推進,我市將建立工作情況月報和定期通報制度。各縣(市)區應于每月5日前將本地新農保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開展工作督查。
上月,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決定在全省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凡符合條件的參保農民,均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終身。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縣(市、區)為:福州市晉安區、廈門市海滄區、寧德市福鼎市、莆田市荔城區、泉州市晉江市、漳州市龍海市、龍巖市上杭縣、三明市大田縣、南平市武夷山市。我省將逐年擴大試點面,盡快在全省普遍實施,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