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株洲市政府相關部門了解到,按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由于每一位退休人員的情況不同,計算其養老金所需材料繁多,為提高效率,目前均通過輸入有關數據經電腦系統操作完成。此外,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從業人員,其養老金計發實行六年過渡。
市民希望相關部門公布退休工資計算方式
“你知道自己一個月的退休工資是多少錢嗎?你知道這些錢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嗎?”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株洲市政府相關部門詢問,退休工資到底是如何計算的,希望相關部門把相應的標準及計算方式公布于眾,讓大家心里有一份明明白白的賬單。一些市民反映,他們通過電話咨詢了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解釋稱是電腦自動計算的。很多市民一頭霧水,只能是卡上發了多少就是多少,想找個人問明白也無計可施。一些市民甚至擔心,電腦公式也是人編出來的,如果編程的人把公式編錯了,那怎么辦?是不是會一錯到底呢?市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給予答復。回應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針對此事,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答復稱,關于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發,該局嚴格按照《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由于每一位退休人員的情況不同,計算其養老金所需材料繁多,為提高效率,目前均通過輸入有關數據經電腦系統操作完成。
據介紹,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統籌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從社會統籌基金賬戶中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從本人個人賬戶中支付;不足支付時,從社會統籌基金賬戶中繼續支付。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此外,對有視同繳費年限,或者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該條例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在發給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月增發一項過渡性養老金,直至死亡。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退休后領多少養老金,大家都來算一算
●統籌養老金計算公式
統籌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建立前實際繳費年限)×1.4%
注:統籌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參保人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總額除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指數均視同1.0。●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
ā=(X1/C1+X2/C2+X3/C3+……+Xn/Cn)÷N
公式中ā為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X1、X2、X3……、Xn為參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n年當年本人繳費工資總額;
C1、C2、C3……、Cn為參保人退休前1年、2年、3年……n年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為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年”為單位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參保人退休當年不計算指數,但繳費月數計入繳費年限。
提前退休不再執行每提前一年減發2%養老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