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消息,四川省人社廳近日發布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展情況的公告,宣布該省正認真按照國家要求,抓緊擬定調待方案,待上級部門批復后,將立即組織實施調待工作,確保將調整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此前不久,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并要求各省5月底前將調待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核,待審核后,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四川省迅速響應這一通知精神,抓緊擬定調待方案,是個好兆頭。迅速響應有利于將調整后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使廣大退休人員充分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四川省的這一舉動也提醒各地,調整養老金,該有動作了。
這樣的提醒并非多此一舉,實是有“歷史經驗”。以去年為例,國家關于上調養老金的“頂層設計”早已出臺,具體要求也明明白白,可一些省份卻無動于衷,能推則推,能拖則拖。縱然上級有關部門多次督促,也遲遲不見動作。最終,雖然按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進行了調整,但卻談不上“按時足額”。不僅退休人員有意見,相關部門形象、政府公信也受損。
也許,一些省份在調整養老金上動作遲緩有其理由或困難,但國家在出臺政策時,已經綜合考慮了各方面因素,而且賦予各地一定的“自主權”。這意味著,一些省份動作遲緩,恐怕不是“天災”,而是“人禍”。
調整養老金是最現實的民生工程,廣大退休人員翹首以待。只有早動作、早安排,才有可能早落實,確保將調整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使廣大退休人員充分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因此,希望今年的養老金調整不要步往年的“后塵”,而是要抓緊落實,即便各地的落地時間難以做到整齊劃一,但也不要“落差”太大。各地都應像四川那樣,抓緊行動。
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并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并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