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目前尚未有相關的政策出臺,但我們可以去看看2016河南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以作為參考!
年初,經省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政策規定: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據了解,10月12日,鄭州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到位,該市本級24.85萬名企業退休職工人均每月增加養老金177.56元。
調整后,鄭州市企業退休職工人均養老金達到2676.3元/月。
這是鄭州市連續第12次調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此次調整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個層面。
定額調整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5元。
在上述基礎上,企業退休人員再按其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提高其基本養老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
河南企業退休職工2017養老金調整方案(2)
豫人社養老〔2016〕11號
各省瞎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中央駐豫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和《關于做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6〕19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現就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老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 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2.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3.5%計算增加。
2015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 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完成參保登記工作并建立數據庫的地方,可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數據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數據庫不完善的地方,可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發放,隨后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情況復雜,利益平衡的難度大,各地要清醒認識組織實施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9月份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各地落實情況請于10月15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