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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打開查詢頁面后,輸入個人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方可查詢,能夠查詢到(建立個人帳戶日期、個人繳費狀態、中斷或終止繳費原因、個人繳費基數、本月個人應繳金額、個人身份參保職工本月應繳費統籌金額、本月單位繳費應劃入個人帳戶金額、本月個人實際繳費金額、本月單位繳費實際劃入個人帳戶金額、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個人帳戶中單位劃入部分累計本息 累計繳費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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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安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政策最新消息
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直備受關注。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我省已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養老金并軌政策正式落地。
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完全由財政撥款或單位負擔,個人是不用繳費的;而改革后,實行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單位繳費計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計入個人賬戶。
待遇的確定也發生了變化。改革前,退休人員的待遇統稱為退休費。一直以來,計發退休費的基本政策是,按照本人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水平計發基本退休費和退休津補貼;改革后,退休人員的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待遇的調整機制同樣發生了變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隨在職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而調整;改革后,則與企業職工統籌考慮,與個人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掛鉤。
另外,在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原單位按月支付;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支付,通過銀行、郵局等社會化發放機構發放。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實施意見自10月1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1 誰繳費:單位個人共同承擔
改革后,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那么,具體應如何繳費呢?
此次改革的范圍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改革后,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單位繳費的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比例為20%。個人繳費的基數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比例為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繳費基數如何確定呢?據介紹,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他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政策解讀2 咋發放:分為五種不同情況
改革之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如何計發呢?省人社部門共列出了五種存在的情況。
意見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 年的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意見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工作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對過渡期內(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確定待遇計發辦法。
意見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 年的工作人員,可以申請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未轉入,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最后,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政策解讀3 有補充: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職業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此次實施意見明確,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也就是說,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除了基本養老金以外,還有一筆職業年金。
據介紹,職業年金的繳費比例具體為:單位按本單位繳費工資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職業年金具體辦法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等規定執行。該《通知》明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將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職業年金基金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組成。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工作人員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運營。新就業單位已建立職業年金或企業年金制度的,原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隨同轉移。
政策解讀4 有變化:勞模不加發退休費
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退休時不另增加基本養老金,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于改革前已經獲得此類榮譽稱號的工作人員,退休時不另增加基本養老金,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資金從原渠道列支,退休補貼標準根據平衡銜接的原則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