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金并軌政策受到廣泛的關注,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養老并軌:不等于待遇拉平
“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問題,近期文件就要印發,印發后還要召開會議部署!眹鴦赵焊笨偫眈R凱的這句話,在年末引爆輿論熱點,關于“養老并軌”的全民大討論一路“延燒”至2015年。
近年來,養老“雙軌制”被頻頻吐槽、抱怨。社會的熱切訴求得到了高層的積極回應。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養老保險改革并列、并行。7月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敝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已成定局,懸念僅在于“何時改、如何改”。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視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項改革的“痛點”。撬動了這個“關竅”,與之相關的多項改革推進難度將大大削減。隨著改革文件的印發和施行,不同社會群體的養老保障問題將實現“制度上的公平”,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也將由原來的“碎片化”狀態,邁向更為統一、完善的發展階段。
截至2012年底,我國公務員總數達到708.9萬人;目前,全國共有事業編制人員3153萬人。合計接近3900萬人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養老保險改革的重要群體。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我國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也是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涉及這一重要敏感群體的改革,特別是養老保險這樣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事項,往往改革阻力巨大。
據報道,改革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妥善處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
對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原來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實行新制度,建立新機制。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基本養老金中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同時建立職業年金,以更好地保證退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并軌”,并不意味著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樣,“并軌”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體待遇拉平”。
“是令人難忘的。這一年,我們銳意推進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頭。”在2015年新年賀詞中提到的硬骨頭,其中就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這項改革既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等多項改革的連接點,也是這些改革難以推動的掣肘點,由此也成為了公認的改革硬骨頭中最硬的一塊。
“在養老‘雙軌制’下,擁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人雖然不用繳費便能享有較高的養老金,他們一旦失去編制就意味著‘從零開始’甚至‘老無所依’。編制所捆綁的巨大潛在利益,也導致優秀人才對于職業流動心存顧慮,而平庸之人則‘死也要死在編制里’。”國家行政學院社會與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表示,養老并軌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義務,促進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構建更加健康的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養老并軌有利于進一步激發包括黨的領導干部在內的國家公職人員隊伍的工作活力。通過構建完善的社保體系,配套更加科學有效的薪酬體制和多元的評價體系,使公務人員能夠得到應有的保障,為他們更好地服務社會增添內生動力!辈讨緩娬f。
從全社會范圍看,“并軌后,不同性質單位和各類崗位的基礎養老金將趨同,待遇差別主要體現在與單位效益和個人績效直接掛鉤的職業年金。個人貢獻的多少與將來的待遇產生關聯,不再是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大鍋飯’!焙f廉表示,從這個意義上說,“養老并軌有利于在保障基礎公平的前提下,激發全社會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養老金并軌能帶來什么好處?
“我早就想交社保了,但是過去無法交啊,養老金雙軌制不利于公務員的流進流出!鄙钲诘囊还珓諉T如是說。
據晶報報道,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實行雙軌制,帶來的弊端一是導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引發社會公平性質疑;二是阻礙了人才合理流動;三是導致財政負擔日益沉重。
因此,養老退休雙軌制不僅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和諸多社會矛盾的根源,也給社會管理和公職人員管理帶來了難以破解的制度性困局。
在養老金有缺口的情況下,事業單位員工與政府機關公務員也不能再由國家全額負擔了,這樣才能避免缺口越來越大。因此,雙軌制“并軌”非常必要。
過去因為“雙軌制”,深圳市2009年以前的委任制公務員均未交社保,所以有些基層公務員做了幾年之后,認為自己在體制外將有更好的發展,但是苦于沒有社保,一旦辭職的話,就要從零開始交社保,所以不敢輕言辭職。
“并軌之后,公務員社保問題得到解決,有了基本保障,就沒有了后顧之憂,那樣的話,有些有想法的公務員,辭職就不會再有這方面的顧忌了!
養老改革:3千多萬人將參加社保
根據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全國三千多萬事業單位人員將參加社保,但社保有誰出資仍未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昨日公布。這部即將于7月1日起執行的法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在北京一所高校當教師的劉茜不久之前剛剛與單位續簽了勞動合同,這已經是她來這所大學之后第二次續簽合同。系里每年都會對到期的教師進行考核,以工作表現排序來實行淘汰制。
“大學早已不是鐵飯碗了,三年一簽對我們的壓力挺大的!眲④缯f,學校幾乎每年都會因為一些老師工作表現不佳而不與他們續約,這些老師只能自謀出路。
在過去的10年間,為了打破事業單位僵化的用人體制,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中國進行了一系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各地改革的進度不盡相同,且缺乏統一規范,這導致問題重重,亟須從法律層面解決。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非常復雜,它是與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密切相關的。劉茜所在的高校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入公益二類。根據2011年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備案編制內設崗,賦予單位靈活的人事管理權。
由于賦予了“靈活的人事管理權”,作為用人單位的高校在一定程度上有決定教師去留的權力,這也是讓劉茜感到壓力的主要原因。然而,同樣是老師,義務教育階段的老師被“淘汰”的可能性就小很多,人員“進出”依然缺乏靈活性。
義務教育在分類改革中劃入了公益一類,有關部門對于公益一類的要求是,在審批編制制內設崗,規范人事管理,搞活內部用人機制。很多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都存在用人機制僵化、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的問題。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改革對于如何搞活公益一類的“內部用人機制”并沒有根本性的突破。
山西省的一位小學教師在說,他的勞動合同也是3年一簽,但更多的是“走形式”,除了主動辭職,幾乎沒有教師因為工作表現不好而被辭退,學校校長對教師的去留沒有決定權。
近年來最大的改革是實行了績效工資制度,學校與老師之間算賬非常清楚?冃ЧべY制度應該是要激發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但實際上可能起到的作用正好相反。
“比如,以前作為主科的語文、數學老師愿意占一些副科的課時來上課,現在這些都不計入績效,老師們也計算得很清楚,誰也不愿意白干,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老師工作的積極性。”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攫B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饘嵭袊栏竦念A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谩R婪訌娀鸨O管,確;鸢踩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托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準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