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上漲最新消息:2017年,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將同步適度提高,1億多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專家分析,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幅度或將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幅度,未來應建立基本養老金的合理調整機制。
1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上漲
2015年之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連續十一年每年提高10%。2017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幅度降為6.5%,這次調整是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
2017年,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將同步適度提高,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幅度或將高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幅度。專家對此表示,“十三五”期間以縮小收入差距為目標,將更加注重健全分配機制,二者增幅有所區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
此外,養老金上調的幅度或難回歸此前10%的水平。“增速有所下降主要因為經濟下行和財政收入下滑。另外,養老金每年提高10%在制度上缺乏客觀依據。”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良初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養老金的上調缺乏制度層面的保障,應盡快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可以選取通貨膨脹率特別是與老年人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漲幅為掛鉤指標,同時調整幅度還應與在職職工的工資水平掛鉤。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養老金增速需要考慮多方因素,包括GDP增長率下降,通貨膨脹、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下降等,是多方因素綜合產生的結果。“目前養老金增速水平其實是符合當前養老金增長的需要,與目前的工資增長水平也相匹配。”他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漲幅低于企業
專家認為,未來養老金要實現持續上調,就需要從增加財政投入、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征繳范圍、國有資產處置、多元化投資運營等方面入手開辟新的資金渠道,保障第一支柱替代率。
從基金自身的可持續性來看,《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6》認為,雖然目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長的勢頭強于收入增長的勢頭,基金平衡的壓力正在加重,但從全國總體上看,制度短期內不會出現基金支付危機。截至2015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達到39937億元。
以目前的養老金待遇增長幅度,是否能維持養老金替代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不降低?鄭秉文認為,這主要取決于GDP增長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等共同形成的指數,盯住指數就意味著替代率水平不會下降,在國際上,也是按此做法制定養老金標準。
此外,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加快養老“三支柱”中“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發展也是合理化養老金替代率,增強群眾“獲得感”的重要途徑。
不過,企業年金制度面臨職工參與率低的挑戰,目前參與人數僅為2300萬人,不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數2.6億的十分之一。重要的是,往年環比增長均超過10%,最高時達18%,但2017年僅為1%,幾乎到了停滯的狀態,這個瘸腿使“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處于尷尬境地。
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而目前如何擴大企業職工的參與率是企業年金發展的最大難題。專家建議,可以從現有企業稅費負擔低效配置中找到出路,即保證現有企業總體稅費不增加的前提下,通過制度重構降低一些低效運行的稅費比例,使稅費結構更趨合理。記者了解到,三支柱養老金頂層設計將很快面世。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五連漲”
去年,天津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已經做了調整,由245元提高到261元,每人每月增加16元,增幅6.5%,這是自2013年以來天津市連續第四年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今年,本市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將迎來“五連漲”。
據了解,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鄉居民,領到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個人賬戶部分按月發放的金額,與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有關,二是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也就是說,基礎養老金的調整將讓每一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鄉居民受益。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將深化改革
此外,會議還提到,將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出臺職業年金辦法、視同繳費指數、勞模及高級專家待遇計發等配套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跨制度順暢轉移。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告別“免繳費”時代,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養老繳費和發放方式都基本一致,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此后,本市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