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并軌是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并軌必要性
(一)從根本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憲法和有關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按照規定,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享受國家和社會的養老保障的權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現行退休雙軌制卻對不同部門的退休人員執行不同制度、不同標準,給予差別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懸殊,明顯侵犯了養老公平權。特別是由于實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造成明顯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狀況,這些都是有違憲法精神的。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在2009年答記者問時也對現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和企業一樣,個人應該繳費,其他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應該在一個統一的平臺上來制定。”而現行雙軌制卻是企業繳費,機關不繳費;繳費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費的反而比繳費的高出幾倍,享受的條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顯不在一個平臺上。這種不合法規的狀況是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的,否則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實行養老金并軌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需要,也體現了政府維護社會公平與和諧的決心。
(二)退休養老金雙軌制與全面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是相違背的。全面小康社會是要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是要讓億萬人民群眾普遍受惠,共同富裕,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而貧富差距過大已經是目前我國社會出現的重要問題之一,基尼系數早已接近0.5,遠超0.4的國際警戒線。解決這個問題的前提就必須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和養老保險制度,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使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逐步縮小。而現行退休雙軌制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實行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對同類人員執行雙重標準,使退休金差距相差巨大。這無異于是為收入差距的繼續擴大加油添薪。照此發展下去,極有可能會形成退休養老待遇的兩極分化,出現退休金畸高畸低的不合理狀況。其結果只能實現少部分人的小康而不是全面小康,改革發展成果就會僅被少數人分享而與大多數人無緣,這與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是完全相背離的。
(三)退休養老金雙軌制不利于社會公平原則和社會穩定。雙軌制破壞了按勞分配的平等分配權。造成貢獻相同而收入懸殊的局面。其實質不是按勞分配,而是按部門分配,按等級分配。在這種制度下,自己掏腰包“買保險”的企業職工相對只得到很低的退休金,而“分文不掏”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卻得到高于前者幾倍的退休金。企業職工作為國家物質財富的直接生產者、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創造者,他們的退休金卻處于相對偏低的水平,這顯然是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的。而自從退休養老金雙軌制形成以來,社會上關于是否廢除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爭論就沒停止過。近幾年,隨著黨和政府對社會保障愈加重視,企業退休人員對雙軌制表現出更強烈的不滿情緒,要求廢除退休雙軌制的呼聲越來越高。對此如不能及時妥善解決,將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對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威脅。
(四)退休養老金雙軌制不利于全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退休養老金雙軌制阻礙全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其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造成全社會的人才傾向于退休福利非常好的機關事業單位,這就出現了在公務員考試中“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慘烈場面,每年報考公務員考試的人數屢創新高,而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卻找不到其緊缺的人才。另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作為兩個并行的沒有聯系的軌道,人才很難在相互之間進行流動,這就導致了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要么呆在機關事業單位,要么為了進企業放棄以前的積累從零開始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這對哪一方來說都非常的不公平。對國家和社會發展而言,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人才就不能各盡其用,不能實現全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也就不利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規劃方案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在《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于“推進”、“研究”等詞,“實現”一詞更表現出政府落實此項改革的力度。
養老金全國統籌這一政策目標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是連省級統籌也沒能完全實現。2012年社保基金審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準。
省級統籌以及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于央地之間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12年養老保險基金結余2.4萬億,但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許多地區出現養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進行發放。
在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補助的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則形成了超過千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卻由于未實現全國統籌,中央不能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助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為18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占8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受國家發改委委托,目前正在草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該中心副主任楊立雄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難點,在于采用什么樣的方法,既能減少發達地區對于“被統籌”的阻力,照顧其利益,同時又能讓欠發達地區受益,并保證他們的征繳積極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轉移。
在實現全國統籌時,應在中央建立調劑金,讓有結余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后這個基金就可以用來分配到養老保險基金虧空比較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結余都收到中央來,那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也不能讓不發達的省份就等著中央發錢,應當要調動起自己征收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鍵就是設立好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一層含義,是以財政為主,統一個人所得稅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國民養老金。如此,即使由于收入過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得到一份基礎養老金,其本質相當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其水平會進一步提高。
解決方案
全國統籌
“我們各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社會保險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如果我們不把這些制度的漏洞堵上,提供一些有約束,有激勵的機制的安排,包括管理的方式,給多少錢也會吃光。”在召開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
社保資金沒有形成全國統籌、投資保值體系不健全、事業單位改革拖后腿等問題,一直是社保體制難以跨越的障礙,彌補這些缺陷的直接辦法就是財政補貼。
以2011年為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約為4000億元,但當年養老金財政補貼2200多億,還有1800億元的非正常繳費收入。如果剔除財政補貼和非正常繳費收入,正常繳費只能僅僅抵消支出。
由于地區之間養老金結余情況不同,發達地區如廣東等地盈余巨大,絕大部分西部地區仍處于收不抵支的狀態,主要依靠財政補貼。
養老金尚未實現全國統籌,廣東等省份的余額,不能轉移給西部收不抵支的省份,財政必須要拿出兩千多億來補貼分割的養老制度,主要流向那些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
“這兩千億看起來補貼了西部省份,但本質上是補貼給了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實際上是留在了少數幾個盈余大戶省,年復一年存在下去的。”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
長期以來社保重融資補貼,輕投資保值增值的管理方式,使得補貼從1998年的24億到2011年的2272億;從占GDP的0.03%到0.42%,結余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于財政補貼。
一方面是財政累計對收不抵支地區萬億元補貼,另一方面,發達地區社保金躺在銀行內縮水。沒有解決保值增值問題,銀行利率跑不贏CPI,就意味著社保資金一直在縮水,而且養老金的基數越大,縮水越多。
據相關人士透露,按照方案設計,在提高社保統籌層次上,將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2012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達到3.6萬多億元,業內人士預計,到2013年末將達到4.09萬多億元。社保基金規模日益巨大,如果不通過改革填補自身的漏洞,未來財政對社保補貼力不從心。
“國家一定要加快這一制度的全國統籌步伐,為基金集中管理并有效投資創造條件,盡快制定專門的投資法律或法規,否則,基金貶值的風險將持續擴張。這就是我為什么一直在呼吁重視基金貶值問題的原因。”全國人大常委、中國人民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表示。
根據財政部預算報告,在社保基金累計結余增加的同時,2013年全國社保基金當期收支結余將比2012年下降1000億,據相關人士介紹,主要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收支結余的下降,養老金的支付額將大幅增長。
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推進,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
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并統一。2013年的中央預算安排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繼續增長,按照10%左右的標準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為不同制度下的養老金并軌,打下基礎。
“從長遠看,由政府財政補貼的社保制度不可持續,各個參數都需要調整,否則將存在嚴峻的財務風險,必須改革。”鄭秉文表示。
據悉,在調整企業社保制度的同時,解決雙軌制方案的關鍵,在于如何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
根據國務院2015年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后,各省份陸續出臺實施辦法,對繳費和待遇、改革的范圍、改革前后待遇銜接、基金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職業年金等政策進行了明確。
根據安排,機關及參公管理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 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繳費。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個人、單位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4%、8%繳費,全 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此外,各地實施意見對于改革范圍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對于資金的籌集問題,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 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云南等地更進一步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需財政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 決。
不過,由于各地實際情況的差別和省級以下地區具體貫徹意見擬訂進度的不同,啟動改革實施工作的時間也將有所差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相對于“新人”(辦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和“老人”(本辦法實施前為編制內 工作人員且已經退休的),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過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對此,各地實施辦法均明確提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不過,對于過渡性養老金的具體計發等問題,一些地區尚未給出具體過渡辦法,未來或將另行制定。
事實上,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相關政策也作出了過渡期的安排,對改革中的“中人”,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目前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于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對此,專家表示,通俗來講,“中人”退休后待遇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并軌時職工的年齡越大,在其實際領到 的退休金中,基本養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過渡性養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畢竟有很多人在機關工作多年,如果一下退休金少很多,可能 會引發社會問題,同時也會給改革帶來更大阻力。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可以充當平滑劑的作用,填平改革前后養老金待遇鴻溝,實現平穩過渡。”上述專家說。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過渡期結束后,“中人”養老待遇會因人而異,但是差距不會太大。因為到時候不僅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了一定 的繳費積累,而且養老金還隨著待遇調整機制會不斷上調,再加上累積的職業年金,幾項相加之后的養老金絕對額可能還會增加。
對于過渡期的時間究竟有多長的問題,多地在實施辦發中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并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過渡期 內,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辦法計發待遇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未來隨著改革推進,各類人群的養老待遇也將平穩過渡。過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與 職務職級關聯較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會與工資水平、基金運營等因素發生關聯,制度公平的實現將為以后進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并為最終實現養 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礎。
財政埋單
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
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2009年1月,人社部正式公布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對這項改革路徑給出清晰勾畫。
近6年過去,由于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試點省市進展緩慢。
一位接近決策層的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過去幾年,一直是人社部一家主要倡導和推動這項改革,其他部委并沒有太多實質性的回應。
在上一輪地方改革試點中,并沒有明確改革后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只籠統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沒有具體細節和收入彌補措施。
此項改革的目標是將80%-90%的養老金替代率下調至50%左右。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來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后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還包括,同步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以免造成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群體分化和新的社會不公;并且要將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也按照企業職工的模式推進,應明確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依法繳費。
延遲退休
延遲退休政策的信號一經釋放,就引發這樣那樣的爭論。“增加艱苦崗位工作人士的工作時長”、“加劇就業緊張形勢”等反對聲音迭起。但不少社保專家認為,隨著人均壽命不斷增長、受教育年限持續提高,延遲退休是維系養老金制度正常運轉的必然選擇。
《決定》為上述爭論給出了基調,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這也是這項政策第一次寫進中央文件。
參保人延遲一年退休,中國可減少養老金支出490億元,并可增加繳費230億元,相當于多收入720億元,如果推遲5年退休,就能增加3500億元,按照2011年全國平均水平計算,足夠支付2000萬人一年的養老金。
所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有三方面內容,第一是有一個預告期,提前幾年告知社會;第二要分步驟,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第三,要“邁小步”,以“一年提高幾個月”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來,用較長的一段時間逐步完成平滑過渡。
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第一步,應先對提前退休的現象予以規范。
現行男性60歲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員55歲退休,以及女工人50歲退休的政策,是從1951年起開始實行的。在過去多年,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標準是女性40歲便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人社部門的數據顯示,中國居民的實際退休年齡比法定年齡還要低不少。由于現實中實行了一些提前退休政策,中國居民領取養老金的平均年齡僅有53歲,其中男性大約為56歲,女性還不到50歲。
退休年齡過低并不意味著給年輕人騰出了更多就業崗位。在退休人員中,繼續在崗從業的超過了20%。
在規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則應把女性的退休年齡推遲。可以先將女工人的退休年齡與女干部、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統一起來。然后再將女性的退休年齡整體提高,縮小與男性退休年齡之間的差距。“根據國際經驗,男女退休年齡差兩歲是比較合適的。”上述人士表示。
最終形成的方案并不會對所有人采取一刀切的辦法。金維剛透露,政策對不同的群體將會產生不一樣的影響,還會針對特殊群體出臺相應的妥善安排。記者從人社部社保研究所了解到,延遲退休政策的出臺還沒有時間表,也沒有形成具體方案,仍處于研究討論階段。
如果現在開始啟動,那么每年可能延后退休兩三個月,對人們不會有太大影響。但如果再過幾年啟動,那時的老齡化問題更為嚴重,也許每年就要延后六七個月了。“調整來得越晚,對社會沖擊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