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消息,經國務院批準,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預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并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這位負責人說,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后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
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吉林省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
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016-2017吉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2016-2017吉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宜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2016-2017吉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文章2016-2017吉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500407.html,轉載請保留此鏈接!。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拓展閱讀:
吉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80元
13日,長春晚報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吉林省印發《關于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自今年1月1日起,為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受益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自2005年以來的第11次連續調整,惠及我省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調整水平略高于按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的全國平均調整水平。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搞好資金調度,盡早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2016-2017吉林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百科。
具體調整標準請看清
在本次調整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7年提高15元
掛鉤調整首次增加了與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辦法,首先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
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同時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7年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
以下這些人員在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99元的,按99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