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發〔2016〕2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皖有關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掛鉤部分。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見角進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5%(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在基本養老金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仍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其中省管干部的審核事項,按現行規定辦理。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平穩進行;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規定,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其中,企業退休人員要全部足額落實發放。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8月24日
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到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1.5%降至1%。
通知規定,從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到19%,個人繳費比例維持8%不變;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降至1.5%,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至1%,個人費率維持0.5%不變,進一步為企業減負。
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參保單位已按原費率繳納5月份養老和失業保險費,其多繳費用可抵扣次月繳費。
據省人社廳規劃財務處估算,此次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5月至12月可降低全省企業社保費用支出16.3億元,2017年可降低24.45億元,2018年1月至4月可降低8.15億元,合計48.9億元。
如遇繳費基數調整,將為企業減負超過50億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確保把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及時落實到位。
同時,按照法定人群全覆蓋要求,繼續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