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有關養老金上調細則(分享)安徽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根據安徽省《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自1月1日起,對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自1月1日起,對全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這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
據統計,安徽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161元,增幅為7.1%,略高于全國平均增幅,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2185元。其中,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已于9月底前全部兌現到位;由于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組織實施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9月底前已基本兌現到位。
安徽省人社廳養老處負責人告訴本網,此次上調養老金,兩類人員都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主要體現公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激勵;適當傾斜調整主要體現對退休早、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齡退休人員的統籌照顧。由于安徽省連續多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形成了較為健全的調整機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各地積極調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發放過程進展順利。
那么,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如何才能保證養老金都能足額發放?對此,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安徽省多措并舉,充分發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優勢,積極發揮省級調劑金作用;持續抓好擴面征繳工作,積極擴大參保覆蓋面,提升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質量;同時,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確保全省養老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安徽歷年養老金調整標準
2016 每月增加65元(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
2015 每月增加125元+(2×繳費年限)
2014 每月增加95元+(2×繳費年限)
2014 每月增加90元+(2×繳費年限)
2012 每月增加100元+(2×繳費年限)
2011 每月增加90元+(1.5×繳費年限)
2010 每月增加80元+(1.5×繳費年限)
2009 每月增加65元+(1.5×繳費年限)
2008 每月增加55元+(1.5×繳費年限)
2007 每月增加90元(85周歲及以上:330元 80-84周歲:260元 75-79周歲:180元 70-74周歲:140元)
2006 每月增加85元
2005 每月增加75元
關于養老金轉移,國家出臺了哪些政策?
國務院2009年對養老金的轉移做了詳細規定,2010年1月1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在全國范圍實施,結束了養老保險不能異地轉移接續的歷史。
同年,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開展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提出開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由手工轉移業務模式,轉向電子化轉移業務模式,2011年實現全國全部地市入網接入服務。
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于7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進行。
依據此次印發的《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根據4種不同情況,規定了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1、養老保險在戶籍地的 當地領取
參保人員待遇領取地按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在累計繳費滿10年地區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年限不夠 轉上一繳滿年限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多地年限均不夠資金歸集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