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為10.3%,月人均增加267元,全省共有28.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受益。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今年的調待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同時考慮我省艱苦地區因素的辦法進行,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掛鉤調整中,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基礎上,增加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進一步體現鼓勵參保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即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全省平均水平計算。二是繼續向高齡人員傾斜,并提高了傾斜標準。對年滿65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按65-69歲、70-74歲、75-79歲、80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分別再增加30、50、70、90元,與上年相比,每一檔次增加了10元,明顯體現了對高齡人員的照顧和關愛。三是充分考慮了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提高了標準。在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時,對所有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再增加70元,與相比,增加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業退休人員連續7年享受到因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增加的養老金。
通過連續11年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區位居第1,在全國位居第4。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實保障和明顯改善,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抓緊落實,確保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將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月基本養老金=職工退休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1.2%建立個人帳戶前工齡+1996年后歷年月平均繳費工資×1.6%×建立個人帳戶前工齡+個人帳戶積累儲存額÷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