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修訂后的《關于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今后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后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
上海退休養老金計算方式
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2010年底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從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實際計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2011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1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2012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0.8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85計算;2013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0.7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75計算。
從2011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此前已經按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作變動。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本意見計發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凡低于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其中,按照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統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66元/月)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確定。
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待遇標準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并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本市對2015年底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根據國家規定和要求,調整月基本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
1先統一增加80元
2按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一年增加2.5元
3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基礎上增加2.5%
企業退休人員
①先統一增加80元;
②按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增加2.5元;
③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