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定額調整標準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養老金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
養老金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