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從本月起,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按新標準發放:從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0元,并從1月起補發。此次提高養老待遇的對象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人員,全市共有近80萬名城鄉居民受惠。
按省人社廳的文件規定,從今年1月份開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將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7月份按照新標準發放,本月將補發1月至6月調整提高的部分,每人每月10元。
據介紹,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為年滿16周歲(不包括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和服刑人員)、具有本市戶籍、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元10個檔次。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于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2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48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凡符合參保范圍的參保對象,憑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郵政儲蓄銀行申報辦理。目前,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22萬人。
據了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對于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滿15年),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