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長沙市召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動員部署會議,并正式下發《長沙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記者從會議現場獲悉,此次長沙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主要包括全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改革范圍,按國家規定繼續發給離休費。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應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20%的比例繳納,個人按照8%的比例繳納。
改革內容還包括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本次改革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方式推進。以10月1日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原由國家規定以及由國家批準、省級政府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不變,并參加今后統一待遇調整。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養老金按改革后的計發辦法計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在按改革后實際繳費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對“視同繳費年限”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為實現“中人”的待遇銜接,本次改革設定了10年過渡期,基本保證原有待遇不降低。
會議透露,根據統一部署和安排,長沙市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和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參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