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提高至110元
日前,市政府下發文件進一步完善了合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實現了縣(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
一、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個人繳費標準有調整。城鄉居民參保年繳費標準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元13個檔次。其中增設了3000元的繳費檔次,去除原1200元的繳費檔次。
三、政府補貼標準增加。參保人員繳費政府給予補貼,補貼最低為每人每年30元,多繳多補,最高補200元?h(市)與區補貼標準統一。具體補貼標準為:
單位:元
繳費檔次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1000 | 1500、2000 | 3000 |
財政補貼 | 30 | 35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50 | 200 |
四、特殊群體代繳保費標準提高。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由各縣(市)、區按照200元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相應檔次的財政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除享受所選檔次繳費補貼外,每人每年增加30元的繳費補助。
五、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繳費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六、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死亡,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補助金標準為當年8個月的基礎養老金。
七、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全部繼承。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利息等,參保人員死亡后,可以依法繼承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