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公布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獲悉,我省將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近年來,我省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截至末,我省65周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8.11%,較“十一五”期末增加了0.04個百分點,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養老與醫療負擔越來越重,放大財政資金效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豐富社會保障體系層次結構亟待加速推進。
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購買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員工自己投保,企業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卻能提高員工的福利;對于個人來說,由于在稅前購買養老保險,就能減免部分當期的個人所得稅。舉例來說,如果個人月收入為6500元,每月拿出500元購買養老保險產品,那么當月需要納稅的工資收入就只剩下6000元,在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稅就可以了。對于投保人而言,購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最大的好處是減輕稅收負擔。
省金融辦副主任馬文峰介紹,除了將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保險外,還將開展大病保險業務承辦和基本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效率;通過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團體健康保險業務,彌補基本社會保險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的不足;通過發展針對在校學生、高齡老人、漁民等特殊人群的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增強特殊人群抵御意外風險的能力。
名詞解釋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于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部分,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將來提取商業養老保險時再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