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是把原來農村的村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到一起,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實,這兩個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計算辦法,有關規定基本是一致的,合并不合并沒有大的變化,在國家出臺這個規定之前,已經有15個省市把這兩個保險合并到一起了,合并的作用,就是起到一個統一管理,統一政策,減少環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新農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二為一”后,將大幅增加個人繳費檔次。原新農保和城居保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1000元10個檔次,《實施辦法》在保留原10個檔次的基礎上新增加1500元、2000元、2500、3000元4個檔次,共14個檔次。
參保人可根據家庭經濟條件和意愿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逐年繳費。參保人在14個繳費標準檔次中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繳費時間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指定的金融合作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我區還將根據國家規定及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因故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繳費時,中斷前后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連續計算。
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方法: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基礎養老金,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制度實施時已到60周歲的老人,沒有個人賬戶,僅領取基礎養老金,在同一個統籌地區內基礎養老金人人都一樣。養老金多少的差別主要取決于個人賬戶養老金,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高低和繳費時間長短。因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養老金領取標準高低取決于個人。因此,有經濟能力的居民應當早參保、早繳費、多繳費,以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
備注:如果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其親屬可依法繼承,不再剔除政府補貼。參保人死亡后,其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除將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外,并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補助標準為基礎養老金標準的4個月,即400元,由地縣級財政支付。這是新農保、城居保政策中沒有的,進一步實現了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制度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