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交多了怎么退?
問:以前一直是自己交養老保險,現在是由單位給交了,這樣,我賬戶里還多交了幾個月的錢,能退回來嗎?上哪兒辦理?
答:目前,包頭市多繳養老保險費退費工作已于日前開始,有多繳養老保險費情況的參保人員,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提出申請。
據悉,此次多繳養老保險費退費工作的適用范圍為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具體為同一人在同一時段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五七工和集體工)、城鄉居民、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的;同一人在多個用人單位就業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曾在不同統籌地參保但未及時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造成多繳費的和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金額多于應繳金額,確實應予退還的。
以企業職工身份在不同單位重復繳費的,保留最后繳費單位的繳費賬戶,原重復個人繳費部分退還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納入統籌基金賬戶。對同一參保人員分別以企業職工身份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重復繳費的,重復繳費部分退還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額。
同一人在同一時段內重復參加城鎮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五七工和集體工)、城鄉居民、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的,由本人確認保留其中一項,其他重復部分退還本人全部繳費額。除重復繳費、重復參保外,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待遇后,個人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退還本人。值得注意的是,參保人員享受國家、自治區和包頭市優惠政策,給予的社保補貼部分不予退還,全市范圍內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有類似情況的,也可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如果參保人員有以上多繳養老保險費的情況,可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提出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