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一、新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適用人群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退休的人員。
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經退休、退職的人員,不適用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實現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條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及其以上。
三、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
1.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員不再計發調節金)
四、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公式中的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退休時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小。
六、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前繳費年限×1.4%
七、調節金計算方法
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各年度計算比例詳見下表)
退休年度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及以后 |
計算比例 | 90% | 70% | 50% | 30% | 10% | 0 |
八、除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因素外,影響基本養老金計發金額的其它因素
1.繳費年限。在同等條件下,繳費年限越長,基本養老金計發金額越高;
2.繳費水平。在同等條件下,繳費水平越高,其基本養老金計發金額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