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杭州市原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分六個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
現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則由原來的六個檔次調整為十三個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各統籌地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調整繳費檔次。
由各統籌地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要求確定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其中,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參保人員符合補繳條件并辦理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繳費補貼。
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蕭山區、余杭區(以下簡稱八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13個繳費檔次對應的政府補貼標準分別為:繳費檔次選擇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50元;選擇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選擇500元、6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80元;選擇700元、8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選擇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110元;選擇12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120元;選擇15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130元;選擇20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140元。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編者,之前的6個檔次相互間繳費跨度比較大,這次調整后的13個檔次,能讓市民更靈活選擇。同時,最高檔次從1500元提高到2000元,也讓部分有條件的高收入人群為自己選擇更高的養老標準。
還有一項重要變化是調整喪葬補助費發放范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的,統籌地社保經辦機構應按照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向死亡人員遺屬發放20個月的基礎養老金作為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以前,一次性喪葬補助費針對的人群是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也就是60歲以上的退休老人。今后受益面將會擴大,囊括所有參保人員。
另外,在個人賬戶繼承標準方面也做了調整。
新政策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實際繳費年限的財政繳費補貼余額及利息可依法繼承。而此前,財政繳費補貼部分不在繼承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