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為切實維護好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其基本養老保險問題,近日,樟樹市出臺《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細則》提出,被征地農民可自愿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堅持誰用地、誰負責,實行政府繳費補貼和個人履行義務相結合,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的原則。
《細則》規定,凡未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和征地補償款未撥付到位的,未為被征地農民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的,不得實施土地征收。
《細則》明確,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預存制度。在組織用地報批時,按6000元/畝標準,由申請用地單位預先存入宜春市人社局專戶;批次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政府負責預存。待用地依法批準后,由宜春市人社局根據國土部門的告知函,對繳費補貼資金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細則》強調,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