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可轉保職工養老保險
近日,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龍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根據該意見,原已參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經本人申請可轉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待遇水平將納入更高的保障體系。
據了解,此次轉保主要分兩類人群:其一是未到齡人員(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如轉保時選擇按月正常繳費,不折算和補繳的,政府補貼資金按其參保檔次額度確定,低于10000元的補足至10000元,用以按月抵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部分參保人員,現雖未到年齡,但其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轉保時折算的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三者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在轉保時一次性補繳。其二是到年齡人員,轉保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折算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在轉保時一次性補繳,但繳費年限最多不能超過15年。
此次轉保中選擇折算、補繳的,或在本意見實施前已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并符合被征地保障參保條件的應保未保人員,政府補貼資金統一按10000元確定(補貼標準今后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由市人力社保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適時作出調整)。折算和補繳標準均按轉保當月的我市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數額確定。同時,適當降低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補繳及折算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
此次轉保工作共涉及我市30余個村近5000名被征地農民。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提醒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早日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