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保障農民工權益
國家對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非常重視,各級政府也制定了相應辦法,但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覆蓋面仍然很低。目前有大量農民工在城市就業和農村就業之間流動,而我國城鄉就業的社會養老保險,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保)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之間相互不銜接。當進城農民工返回農村后,只能攜帶個人賬戶的余額,而不能攜帶社會統籌賬戶的權益,導致農民工參保率低。而現行的以市縣為統籌區域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地方政府不積極、轉移接續難等諸多問題,影響了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效果。
為此建議:
一、降低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強制繳費率。
在實行農民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卡基礎上,與地方財政脫鉤,收支不影響地方財政,這樣既會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同時也會增加農民工投保的積極性。中央政府可向用人單位直接收取較低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如工資的12%),提供合理的基礎養老金替代率(如40%),全體工資勞動者,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全部強制參加。為了鼓勵企業和職工(包括農民工)的參保積極性,養老金待遇與養老金繳費水平和繳費年限適當掛鉤。
二、允許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權益轉移接續。
整合不同的養老保險計劃,妥善處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問題,盡快建立起地域對接的養老金轉移與折算規則,使勞動者可以在不同社會階層中流動,而養老金權益不受損失。具體操作辦法是,在統一制度下允許農民和城鄉非正規就業人員(以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不同折扣費率繳費(如20%,33%,50%,67%,80%等),并按同樣的折扣享受養老金待遇。減少他們在城鄉之間、正規就業與非正規就業之間流動的福利損失。
三、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電子平臺。
建設全國社保信息共享平臺,設立信息交互中心,建立起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管理、公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共享機制,堵塞管理漏洞。保障社保轉移的安全高效,確保農民工養老保險流動性,規避手工操作的風險,增加農民工參保信心。以建立地市一級社會保險關系信息庫為基礎,逐步實現社會關系信息庫在地市間、省市間的聯網與信息共享。盡快研制和設置社會保險關系信息庫及相應的管理制度,推進養老保險網絡的信息化建設,為頻繁變動就業單位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者建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提供快捷準確的服務。
四、多措并舉,提高參保率。
適當降低農民工參保門檻,縮短累計繳費年限,結合實際解決農民工保費補繳問題;領取養老金考慮積累的數額,“分段計發”。即在某個地方繳納了幾年的養老保險金,就由那個地方計發一定的養老金,最終由國家級社保經辦機構歸集發放;強化督管,嚴處各類侵犯農民工權益現象,督促企業不斷提高農民工參保率。(摘自民進中央在全國政協第十二屆二次會議上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