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將修訂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規范參保率低等問題
從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了解到,采納省人大代表議案內容,省人大常委會將修改完善《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對城鎮企業職工實際參保率低、統籌層次低、轉移接續困難、基金抗風險能力不高等問題進一步規范。
《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于1997年頒布,2000年對部分條款作了修正。10多年來,城鎮企業用工快速增加,企業員工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運行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如實際參保率低等。而且,我省這一法規的一些規定也需要與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保法》相銜接。
省人大常委會已將修訂這一法規列入本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交由省人社廳起草,爭取盡快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