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養老”,意味著什么
百姓養老又迎新利好。8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新“國十條”),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終于落地,稅收優惠將擴至商業養老保險。這也意味著,我國醞釀已久的“減稅養老”將正式實現。“減稅養老”的最大利好體現在哪兒?何時能真正來到普通人身邊?
稅務專家介紹,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允許投保人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政策是利用稅收政策的杠桿效應調動企業和個人參保積極性,即“減稅養老”。
“這一制度設計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個人的當期稅務負擔,并鼓勵個人參與商業養老保險,以提高將來的養老質量。”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說,由于投保人可以延緩繳納相關個稅幾十年,對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稅收優惠。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無疑將極大地降低投保者稅負壓力。并且,所得稅的起征點會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等到投保人退休領取保險金時,還可能存在獲得減免的可能。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月收入超過3500元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超過1500元須按照3%所得稅率繳納。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個人每月需繳納45元個人所得稅,全年需繳納個稅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每個月少繳納15元個稅,全年則少繳納180元。如按照投資20年計算,則20年間少繳納3600元個稅。
“當然,繳費期免交的個稅并不等于免征,而是在投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之后補繳,具體繳納方式還要等細則出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優惠主要體現在“資金的時間成本”。按此測算,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越多,享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預計細則出臺將設置享受稅收遞延政策的金額上限,這可以有效避免稅收的“逆向調節”。
政策落實的沉浮,根源在利益“博弈”。稅收征管、行業監管、地方政策都會對個稅遞延養老險有所牽制。比如,僅在稅收方面,各地城鎮民眾收入水平差異巨大,但稅率政策卻是全國統一。按現有政策,個稅一旦遞延,未來補無可補,造成稅收流失,該如何處理?即便稅收政策實現了調整,以現有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而言,稅收部門根本無法跟進追蹤諸如“誰買了保險,誰領了養老金”這類信息。要想掌握這些數據,保險公司、銀行、稅收、財政、民政、社保這些系統平臺至少需要實現數據共享。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說,保險新“國十條”是一個好骨架,但惠民政策真正落地還需跨過多個溝坎,建議借鑒國外發展經驗,盡快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相關細則予以明確,明確稅收優惠的稅基、比例以及相關監管措施。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則認為,細則設計還要考慮通脹、繳納方式等諸多因素,保障百姓“老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