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型個人養老險試點漸行漸近
所謂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已經日漸成熟,成為個人養老體系的重要補充,其主要方式是指所繳納的個人商業保險金在一定比例之內,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上海醞釀試點個人延稅型養老金已經有多年了,目前雖然進入倒計時操作落實階段,但能否向全國推廣,要看試點情況而定。”上海金融辦知情人士這樣告訴記者:“早在2007年9月,關于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運營機制的論證報告便已完成,上海保監局會同上海金融辦及相關壽險公司與養老公司啟動政策研究。此后,國稅總局也參與了市場調研工作。”
今年3月,國務院批復上海建設“兩個中心”的意見中明確指出,“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由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會同上海市研究具體方案,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記者從上海保監局獲悉,此項試點工作已經列入該部門明年首先要完成的工作行列。然而,明年能否推出該項試點的決定權并不完全在上海,國稅總局的態度十分關鍵。
目前,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有三個階梯,即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養老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郝演蘇卻認為,這類保險產品大多超過20年,從稅收遞延定義出發,個人現在不繳個稅,20年后政府還存在著能否收回這部分稅額的問題。因此,該項試點工作能否最后過關,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收監管能力”問題就變得非常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