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早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越實惠
勞動者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社保權益意識在不斷提高,他們也越來越關注退休后的養老待遇問題,但仍有不少外來務工人員不舍得從每月工資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一些勞動者覺得在四五十歲時再補繳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事后補繳吃虧的是自己。市社保局提醒廣大勞動者,越早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越實惠。
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越多
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體系,不僅強調社會互助救濟功能,也強調個人賬戶激勵因素。在同等條件下,繳費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一般人的工作時間為25年至35年,根據現行的社保繳費政策,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即可辦理退休,越早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平也就越高。年輕時候不參保,到中年才參保,那繳費年限增加的空間就明顯降低。
部分勞動者覺得現在“上有老、下有小”、經濟壓力大,想著等到中年時再補繳養老保險,一樣可以在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但實際上,事后補繳吃虧的是自己。首先,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更多。根據現行政策,補繳費用標準可能會變高,同時還需要計算利息。其次,補繳后計算養老金的繳費指數會變低。根據現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個人繳費工資與當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比較是重要影響因素(即繳費指數)。同等條件下,繳費工資越高、繳費指數越高,養老金水平也越高。舉個例子,2000年繳1000元和繳1000元,在養老金計發標準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2000年,1000元的繳費工資水平高于省社會平均工資,那樣指數就高;而到,1000元的繳費工資水平已低于省社會平均工資,那樣指數就低。同時,在職時不參保,事后才補繳,到時原用人單位可能已經發生變化,甚至已過追訴期,原本要單位承擔的費用只能由自己承擔,還要提供原始檔案資料等,費時費力又費錢。
一次性補繳不適用于所有勞動者
依據我市現行的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確有一次性補繳社保費滿15年,退休后可領職工養老金的政策,但只限于3類人群(詳見本報7月31日A02版《3類人群一次性補繳社保費滿15年退休后可領職工養老金》),并不適用于所有勞動者。這3類人群均要符合特定的條件。比如,我省戶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一次性補繳社保費滿15年,65周歲首次可領取退休金約為900元/月。65周歲首次可領取的退休金約1746元/月的人群應為我省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而且需一次性補繳社保費滿15年(費用達2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