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近日,吉林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下發了《關于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吉林省把“四統一”作為政策核心,整合新農保和城居保:統一制度名稱、統一政策標準、統一基金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滿足吉林省城鄉居民不同的需求,新政策統一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辦法。將個人年繳費標準設為12個檔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允許各地根據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會議民主確定。
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個人繳費100元,政府補貼30元;個人繳費1000元,政府補貼120元;個人繳費2000元,政府補貼170元。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5元。將原有的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逐步推進基金省級管理。
確保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順利銜接。為最大限度保障參保群眾利益,《銜接辦法》在貫徹國家相關政策精神的同時,還擴大了參保范圍,明確了各類人群的參保辦法。
對女性參保人員銜接時領取待遇年齡問題作出規定。按職工身份繳費滿15年,50周歲辦理制度銜接。以職工和個人身份交叉參保繳費,職工身份繳費年限長的,50周歲辦理制度銜接;個人身份繳費年限長的,55周歲辦理制度銜接。靈活就業人員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被劃入統籌基金的12%,可隨同轉移并作為待遇一次性發放。
將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政策遵循3個原則:一是公平性原則,進城落戶農民享受與城鎮居民同樣的養老保險政策;二是流動性原則,實現進城落戶農民的養老保險關系可轉移、可銜接;三是自愿性原則,進城落戶農民自主選擇養老保險制度。進城落戶農民包括在城鎮落戶、在城鎮居住、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在參保條件上,吉林省放開戶籍限制,允許持有城鎮居住證或暫住證的進城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他們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費,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