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及發放方法 現在農村都實行新型農村醫療保險,簡稱“新農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縣級社保機構應將待遇支付明細清單、資金轉賬憑證等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應及時將支付金額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存折等指定賬戶,同時向縣級社保機構傳送支付回執,并于3個工作日內,向縣級社保機構反饋資金支付情況明細。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方法
每月月末前,縣級社保機構核對無誤后,將支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進行支付確認處理并相應扣減待遇領取人員的個人賬戶記錄額。縣級社保機構從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對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鄉鎮事務所應按照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通知其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于次月按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對于已經領取老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在按標準發放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之上,加發老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試點縣(區)基礎養老金補貼組成。中央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市試點縣(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額&spanide;139。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